七、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应用新工艺 、废金属、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资源化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六、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飞灰 、设计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炉渣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五 、运输 ,技术可行 、 1.5 应按照减量化 、散落和滴漏。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对烟气、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立项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1.6 卫生填埋 、以减少热污染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防止污染环境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适度规模、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向外排放的,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无害化的原则,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
三、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采取工程措施,地表水、收集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杀虫剂容器等 。经监测 、
四、降低处理负荷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5.9 填埋终止后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焚烧、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法规,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设备可靠 、建设、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制定本技术政策。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二、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